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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 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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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2月18日正式面向社会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祝善忠在表示,发展国民旅游休闲,有利于彰显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有利于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是人民体验“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发展旅游休闲顺应了旅游业发展趋势,有利于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旅游业拉动内需、促进就业的功能,加快推动国民经济结构调整。
       他表示,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升,2010年,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已超过5000美元,公共假期已有115天,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解决了“有钱”、“有闲”的问题之后,我国旅游业开始全面增长,进入了大众化发展的新阶段:2012年,我们已经形成了近30亿人次的国内旅游市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出境旅游人数已超过8000万人次,中国成为全球第三大出境旅游客源国,中国出境旅游对世界旅游市场的贡献率超过7%;入境过夜旅游人数2012年已达到5772万人次,继续位居世界第三。顺应大众旅游休闲时代的到来,由国务院批准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引导全社会树立健康、文明、环保的休闲理念,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旅游休闲消费需求,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他同时指出,目前的旅游产品结构和产品体系还远远不能满足大众度假休闲的需求,“黄金周”的集中出游就反应了旅游产品结构与度假时间安排的不合理。随着旅游休闲体系的建设,国民休闲制度的完善,到2020年,我国旅游业不仅在总量规模上,在质量、效益等方面都将基本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从而实现中国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目前我国旅游直接从业人数超过1350万人,与旅游相关的就业人数约8000万人。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旅游休闲在乡村的拓展,旅游业在吸纳就业方面的功能将会进一步增强。
 
 
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全文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总体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安全第一、绿色消费,大力推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积极创造开展旅游休闲活动的便利条件,不断促进国民旅游休闲的规模扩大和品质提升,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民旅游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三)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完善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的休假保障措施。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职工休息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
(四)改善国民旅游休闲环境。稳步推进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城市休闲公园应限时免费开放。稳定城市休闲公园等游览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并逐步实行低票价。落实对未成年人、高校学生、教师、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鼓励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逐步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各地要将游客运输纳入当地公共交通系统,提高旅游客运质量。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鼓励旅游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给予旅游者优惠。
(五)推进国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休闲公园、休闲街区、环城市游憩带、特色旅游村镇建设,营造居民休闲空间。发展家庭旅馆和面向老年人和青年学生的经济型酒店,支持汽车旅馆、自驾车房车营地、邮轮游艇码头等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园绿地等公共休闲场所保护,对挤占公共旅游休闲资源的应限期整改。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逐步完善街区、景区等场所语音提示、盲文提示等无障碍信息服务。
(六)加强国民旅游休闲产品开发与活动组织。鼓励开展城市周边乡村度假,积极发展自行车旅游、自驾车旅游、体育健身旅游、医疗养生旅游、温泉冰雪旅游、邮轮游艇旅游等旅游休闲产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提高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精品线路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开发适合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不同人群需要的旅游休闲产品,开发农村居民喜闻乐见的都市休闲、城市观光、文化演艺、科普教育等旅游休闲项目,开发旅游演艺、康体健身、休闲购物等旅游休闲消费产品,满足广大群众个性化旅游需求。鼓励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寓教于游的课外实践活动,健全学校旅游责任保险制度。加强旅游休闲的基础理论、产品开发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研究,加大旅游设施设备的研发力度,提升旅游休闲产品科技含量。
(七)完善国民旅游休闲公共服务。加强旅游休闲服务信息披露和旅游休闲目的地安全风险信息提示,加强旅游咨询公共网站建设,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集中区等公共场所旅游咨询中心建设,完善旅游服务热线功能,逐步形成方便实用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完善道路标识系统,健全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的旅游交通服务功能,提升旅游交通服务保障水平。加强旅游休闲的安全、卫生等保障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旅游安全救援体系。加强培训,提高景区等场所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和志愿者无障碍服务技能。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旅游休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质量,加快旅游休闲各类紧缺人才培养。
(八)提升国民旅游休闲服务质量。制定旅游休闲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健全旅游休闲活动的安全、秩序和质量的监管体系,完善国民旅游休闲质量保障体系。倡导诚信旅游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跨行业、跨地区、多渠道的沟通和协调,打击欺客宰客、价格欺诈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旅游休闲投诉渠道,建立公正、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依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旅游休闲市场环境。
三、组织实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发展改革和旅游部门负责实施本纲要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将旅游休闲纳入工作范畴,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共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活动发展。
(十)加强规划指导。要把国民旅游休闲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行业和部门的发展规划。加强对各地旅游休闲发展的分类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编制适合本地区旅游休闲发展专项规划。城乡规划要统筹考虑旅游休闲场地和设施用地,优化布局。
(十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增加旅游休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旅游休闲设施,开发特色旅游休闲线路和优质旅游休闲产品。鼓励和支持私人博物馆、书画院、展览馆、体育健身场所、音乐室、手工技艺等民间休闲设施和业态发展。落实国家关于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
(十二)加强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纲要的要求,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强化综合执法,确保旅游休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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