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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县衙
【叶县县衙旅游推荐】叶县县衙是目前中国现存的古代衙署中惟一的明代县衙建筑,其规模宏大,气势雄伟,而且还是一座五品县衙。
叶县县衙始建于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目前中国现存的古代衙署中惟一的明代县衙建筑。位于河南叶县东大街。2006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位于河南叶县东大街。叶县明代县衙不但规模宏大,气势雄伟,而且还是一座五品县衙。县衙坐北朝南,占地16848平方米。整座建筑由中轴和东、西两侧副线上的41个单元、153间房屋组成。主体建筑有大堂、二堂、三堂、狱房、厨院、知县宅、大仙祠、虚受堂、思补斋等建筑。
明嘉靖《叶县志·公署》中,对叶县县衙的方位、主要建筑设施,都有详细的记述:叶县治,在城内东。正堂、幕厅、架阁库在堂西,库楼在幕厅前,诸吏房在堂前左右。戒石亭在仪门内,鼓楼在仪门外,衙神庙在鼓楼内,东銮架库在鼓楼内西。知县宅在堂北,县丞宅在堂东,主簿宅在知县宅东,典史宅在仪门东。吏舍二区:一在典史宅南,一在狱南。狱房在堂西南,厩房在堂西北。申明亭在门外东,旌善亭在门外西。这种建筑格局虽然屡有调整,但总体布局基本无太大变化。几百年来,叶县县衙屡经战火、兵灾,历任职官也不得不经常增修或重建部分设施。
叶县县衙的戒石铭,是县衙内唯一一座碑式官箴。碑高2.1米、宽1.28米,厚20厘米。1997年7月叶县修复县衙清理地基时发现大堂前甬道正中有碑座,经考证为戒石碑。明嘉靖《叶县志·公署》有“戒石亭在仪门内”的记载,而修复的叶县县衙正是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所建,作为明代县衙,戒石亭在甬道正中,与史实记载吻合。 “戒石铭”碑正面书“公生明”三个大字,碑背面则是由北宋著名书法家、曾任叶县县尉的黄庭坚书写的官箴,内容是:“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此为官警句,来自后蜀主孟昶,他自己“骄奢淫逸”,却立志整饬吏治,于是在广政四年(公元941年)亲撰《令箴》24句:“朕念赤子,旰食宵衣……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为民父母,莫不仁慈。勉尔为戒,体朕深思。”
叶县县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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